疫情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成了好多人心里的难题,返程复工的时候,这些问题要怎么处理呢?高新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付建国,在3月4日的采访里,给出了关键解答,给租赁双方指明了方向。
解除合同的审慎原则
在受到疫情影响的状况下,对于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而言,想要解除合同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法官明确指出来,维护合同的稳定,并且鼓励继续履行合同,这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只要合同还具备能够继续履行的条件,那么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的。这也就意味着,仅仅是因为疫情所带来的不便状况,并不足以构成解除合同的充分理由。
唯独存在一种情形属于例外情况:要是在疫情开始爆发之前,合同已然是符合解除条件的,就像一方有着严重违约之举,这么一来解除请求便会获得支持。这呈现出法律不但考虑疫情具有的特殊性,还尊重原本的合同约定,防止有人趁机逃避责任。
居住租金的减免协商
针对那些租住房屋的承租方而言,倘若基于疫情防控无法正常居住,是否能够要求减免租金呢?法官着重强调协商是首要选择。双方应当秉持互谅互让的态度,围绕租金调整展开沟通,寻觅彼此都能接纳的方案。
要是协商没办法达成一致,那么就能够依据公正原则去进行处理。法院会去查看具体的情形状况,作出裁决让出租人适度减免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从而以合理的方式去分担疫情所带来的损失。这样的一种做法平衡了双方之间的利益,既体谅了承租人所面临的实际艰难处境,又顾及到了出租人的合理收益所得。
经营租金的公平分担
如果是租赁房屋或者摊位来用以经营的情况,要是因为疫情而致使生意受到影响,那是否能够减免租金呢?这种情况是要进行区分的呀。针对于政府没有要求停业的那些行业而言 、承租人基本上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并且要按时去支付租金。
若是承租人能够证实经营的确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即像客流急剧减少、收入大幅度下滑这种情况,那么便能够依据公平的原则,向出租人提出适当减免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之类的要求。重点在于要拿出相关的证据,像是营业额的对比数据,以此来合理地分担疫情所造成的不利后果。
转租损失的分摊机制
于转租关系里头呢,要是承租人已然针对次承租人减免了租金或者延长了租期,那么能不能朝着出租人去主张权利呢?法官明确指出,疫情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租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一同来分担。各个方面能够借助协商,采用减免租金、延长租期等办法来公平地分摊。
面对那以转租当作职业的承租人,其跟出租人相互间的损失分担状况,还得依靠租赁合同里的具体条款来加以确定了。在合同之中,有关租期的约定,还有租金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的界定,都将会是得以确定双方责任的关键依据所在。
疫情后合同的责任认定
租赁合同于疫情发生之后签订,承租人还能够凭借疫情产生的影响当作理由去要求减免租金或者解除合同吗?答案是不可以的这一结果。法官表明指出,如果在订立合同的当时双方已然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疫情确实存在,那么合同当中的条款就会被裁定视为已经将相关风险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所以,在合同签订之后,要是再凭借疫情影响这个缘由,去提出减免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又或者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没办法得到支持的。这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在订立新的合同之时,一定要充分去考量疫情因素,清晰明确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进而防止事后出现纠纷。
协商优先的法律精神
从法官的解答整体去看,有一个核心思想始终贯穿其中,那就是鼓励协商,不管是租金减免情况还是损失分担方面,法律都提倡当事人率先借助友好协商来化解争议,这样做不仅可以使矛盾得到快速化解,还对维护长期的租赁关系有帮助。
在协商没办法达成一致的状况下,法律会给出公平原则当作裁判的依据,法院考量合同时会综合考虑约定、会考虑实际影响、会考虑双方情况,然后做出合理的裁决,这样的处理方式既展现了法律的温度,又保障了交易方面的稳定性?
要是面临那因疫情所造成的租赁方面的纠纷,你究竟是更偏向于让双方通过互相商量来予以解决,还是觉得非得要有更明晰的法律规定才能够去保障权益?欢迎把你的看法分享出来,要是你认为这篇文章有起到帮助的作用,那就请点赞或者转发给更多有需要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