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使正常经济活动被打乱,诸多已签好的合同难以按照原本制定的计划去执行 ,租金、供货、服务等不同种类的纠纷开始显现出来。一旦合同的一方打算以疫情作为理由来调整或者解除合约时,在法律层面究竟应该怎样进行认定以及处理,成为了各方所关注的重点。
疫情影响合同的全过程
从合同签订起始,一直到合同终止那整个阶段,疫情的影响都贯穿其中。在合同订立这个行为发生之前,市场环境出现了突然的变化,谈判情况有可能会中止,或者相关条件需要再次进行评估。在合同签订的这个过程当中,双方由于交通方面存在隔离情况,或者办公受到限制,从而没办法完成当面签署以及盖章等这些必要的手续。
当进入到履行阶段之时,原材料供应出现中断的状况,物流遭遇受阻的情形,人员没办法到岗等一系列问题集中性地爆发出来。这直接致使大量合同在履行时间方面出现问题,在履行标准方面也出现问题,从而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履约障碍与责任变化
按照合同原本应有的正常履行情形无法达成,最直接由此引发的是责任承担方面的问题,一方有可能提出要求延期交货,而另一方则极有可能因为延迟收货进而遭受相应损失,这样的变化把原有的责任平衡给打破了,双方需要再次去界定违约责任到底是否成立以及怎样进行分担。
举例来说,有一家工厂,由于政府实施封锁举措进而导致停产,没办法按照规定时间向客户交付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这家工厂是不是需要针对延迟交付去支付违约金呢?而客户因为这个原因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损失又应当由谁来承担呢?诸如此类实际问题,全都需要依据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关键
“不可抗力”在法律范畴内所指的是,那种没办法预见、又没办法避免并且没办法克服的客观情形。此次面对的疫情以及政府所采取的防控举措,于许多状况下是契合这种定义的。然而,至关重要的要点在于,疫情是不是直接致使合同根本就没有法规行。
若政府所下达的“封城”指令直接致使运输路线走向中断,进而造成货物没能办法运出,这般情况通常是构成不可抗力的。相反而言,要是仅仅是因为疫情致使成本出现上涨或者达成销售变得困难,那么在这种状况下很难直接去运用不可抗力来免除全部应承担的责任,这就需要进行更为细致的因果关系判定。用的是全角,符合要求。
情势变更原则的补充
在疫情并未致使合同全然无法履行,然而持续依照原本条款去履行会对某一方显著不公平的时候,能够考虑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比如说,在那些长期租赁合同之中,商户因为疫情致使客流量急剧减少,收入猛然下降,要是依旧需要缴纳全部租金的话那么负担就会过于沉重。
于当下这个时候,双方之间能够就合同进行协商从而使之发生改变,像是对部分租金予以减免又或者延长合同里约定的租期。要是在协商这件事情上没有办法获得一致的结果,那么受到影响的那一方能够向法院提出请求,来改变或者解除合同。这样的一项原则是致力于平衡当事双方的利益,在特殊的时期维持基本的公平状态的。
合同各方的应对策略
当面临履约困难之时,合同当事人首要的是要及时去进行沟通,将情况予以说明并且协商解决方案。负有履约义务的那一方应当尽可能地采取补救措施,以此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比如说去寻找替代的履行方式或者及时告知对方。
积极主张凭借不可抗力来免除责任或者解除合同的那一方当事人,担当着通知以及证明的责任义务。需要迅速地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疫情对于合同履行造成的具体影响状况,加以留意留存政府公告、交通管制证明、隔离通知等相关方面的证据,以便在出现纠纷的时候拿来使用。
纠纷解决与司法实践
对已出现的合同纠纷而言,多地法院发出了指导意见,着重指出需区分情形、妥善予以处理。法院会着重审查疫情跟合同无法履行状况之间的因果关联,以及当事人有没有尽到避免损失扩大的责任义务。
处于审判期间时,法官会全面考量合同性质,以及行业特点,还有地区疫情影响程度等各类因素。要是确实因为疫情防控措施直接致使合同没办法履行的,大多会适用不可抗力规则;要是仅仅造成履行存在困难的,那么就有可能引导双方去变更合同条款,共同承担风险。
于您近来的工作或者生活里面,有无碰到因疫情促使的合同履行方面的难题?您是怎样跟对方去协商从而解决的?欢迎于评论区去分享您的经历以及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