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防控举措落实不到位致使疫情得以扩散,与个人隐瞒行程从而造成传染传播情况,在法律责任追究方面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前者一般追究的是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后者所针对的则是个人的行为表现。清晰明确这一区别,对于理解疫情防控期间法律责任的划分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个体责任与单位责任的区别
疫防中,个人与单位所肩负法律义务不一样。个人主要职责,是如实去进行报告信息、配合着查验工作,像是进入公共场所之时要主动扫码。至于单位,特别是商场、工厂这类人员密集型场所,负有组织落实防控举措的管理责任,比如安排专门的人员来测温、查验健康码。
若是超市未曾检查顾客的健康码,致使疫情于其场所之内传播开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对该超市予以处罚,像罚款甚至停业整顿之类的处罚。在2022年的时候,陕西铜川有一家超市,由于未严格去执行查验规定,最终被吊销了卫生许可证。此种处罚所针对的是企业法人,并非某个具体的员工。
证据收集的特殊性
疫情溯源对及时且有效的证据有着高度的依赖,诸多电子证据的保存时间极为短暂,商场的监控录像通常仅仅保存30天,通信运营商的基础数据大多也维持在60天左右,执法人员务必在有限的时间之内迅速固定这些证据。
证据形式愈加多样了,除传统监控外,如今增加了手机支付记录,还有共享单车的骑行轨迹,以及公共场所的Wi-Fi连接记录等等。铜川存在案例表明,警方凭借调取共享单车数据,成功锁定了一名密切接触者行动路线。然而这类电子证据,惟有获取平台方给出的正式数据提取证明,方可在法律层面被认可。
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所在。倘若有个人由于疏忽而忘掉扫码,然而最终并未致使病毒传播开来,那么通常情况下往往只会遭受批评教育或者受到轻微处罚。这是属于行政责任的范畴之中的情况。
但要是明明知道自己有着可能被感染的情况,却还刻意去隐瞒,进而参与聚集活动,并且致使多人被感染,那么情节以及后果变得严重许多。比如说,铜川法院在2023年对一个案件进行了审理,当事人隐瞒了来自外省高风险区的行程,造成了疫情传播,最终被依据“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了有期徒刑。这已然上升到刑事犯罪层面了。
社会公布与隐私平衡
对疫情流调信息予以公布,其目的在于保障公众所拥有的知情权,然而,当事人的隐私也必须要加以保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各个地方形成了普遍通行的做法。就拿铜川来说,一般采用“姓氏+某某”这种形式,再加上性别以及年龄来对外公布病例 ,举例来讲,就是“李某某(男,38岁)”,与此同时,会将具体的家庭住址以及单位的详细名称隐去。
对于那些引发了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相关部门会借助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朝着公众阐述调查的进展以及处理的依据。如此这般做,既能够满足公众的知情需求,又能够防止信息的不透明引发谣言以及过度的猜测,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特殊群体的法律适用
国家所制定的法律,针对未成年人以及精神障碍患者这类特殊群体,有着专门的特别规定。哪怕他们的行为,在客观层面上致使了疫情的传播扩散,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去追究和判定其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反而是着重于教育方面以及监管责任的切实予以落实。
铜川有过一起案例,一名中学生,让室友替自己做核酸检测,事情被发觉之后,有关部门并没有对学生实施刑事处罚,而是要求其监护人强化管教而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责令学校完善检测流程。这展现了法律对特殊群体以教育挽救作为主的原则。
异地协查的协作机制
疫情传播时常跨越区域,所以跨地区的司法协作相当关键,一旦察觉病例关联外地,本地的疾控部门以及公安部门会马上开启协作机制,全国公安机关设有专门用于此类情形的协作平台。
比如,铜川于处理一起关联邻省的疫情期间,借由该平台前去发出协查请求,仅仅在12小时之内便同对方达成了密切接触者轨迹信息的核对以及确认。整个流程存有明确的规定,涵盖发函协查、移交证据、反馈结果等系列环节,切实保障了溯源工作的效率与准确性。
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之当下,明晰不同主体于疫情扩散期间有可能遭遇的法律责任,这给予企业以及个人怎样的实际启示呢?欢迎于评论区去分享你的看法。


